Sunday, September 5, 2010

未婚妈妈可以向男方追索抚养费吗?

  都市时报 记者 洪扬 上星期五下午2时30分到5时,本报5833333维权热线开通,针对婚姻、财产、合同等相关法律问题,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李婵娟律师一一进行了解答。

  刘女士:5年前我谈过一次恋爱,没有结婚但是生了一个孩子。孩子现在已经3岁了,男方从来都没有为孩子付过一分钱,甚至还说出孩子不是他的这种不负责任的话。我一个人拉扯孩子很不容易,想要他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请问我一个未婚妈妈是否有这个权利?

  李婵娟:《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是男方的法定义务。因为是非婚生子,如果要通过诉讼解决该问题,庭审中需要向法庭举证证明孩子与男方的身份关系,即你需要提供出生证明和鉴定报告等证据,证明男方是孩子的亲生父亲。如果证明不了这一点,那么案件审理将会陷入僵局。

  张先生:3年前我和前妻协议离婚,当时协议约定孩子由我抚养,她每月支付孩子300元的抚养费,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离婚后,她一分钱也没有支付过,到现在都3年了,请问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现在物价飞涨,孩子的消费越来越多,300元钱的抚养费明显太低了,能要求增加抚养费吗?

  李婵娟:关于抚养费的追索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问题,我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法理学原理,抚养费的追索行为只要发生在抚养关系持续期间,那么都不存在诉讼时效的障碍。其次,《婚姻法》第37条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据此,在起诉时,还可以要求法院增加孩子的抚养费,您需要向法庭举证证明孩子所需抚养费的大致情况。

  孙大爷:我今年66岁了,老伴已经去世。我有一个儿子,几年前已经成家。我自己有一套房子,还有部分存款。现在离婚率太高,我害怕去世以后我儿子儿媳妇离婚。我想请问一下,我现在立遗嘱的话,怎么样才能将我的遗产留给我儿子一个人?万一他们离婚的话,怎样才能将我的财产统统给我儿子?

  李婵娟: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但《婚姻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果你想将遗产留给儿子一人,那么你应当在遗嘱中注明遗产只留给儿子,与儿媳无关,这样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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