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December 19, 2010

醉酒后闯入民宅 免于刑事处罚

  资阳某公司职工李忠醉酒后,迷迷糊糊闯进他人住宅。一审法院给他判处了有期徒刑。资阳市中院终审后,认为其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免于刑事处罚。

  2008年12月3日,资阳市雁江区某公司职工李忠到临江镇参加朋友婚礼后,醉醺醺地上了一辆中巴车。车到终点站后,他迷迷糊糊下了车,进了一家住户的房间。在厨房做饭的女主人唐某问李忠:“你找哪个?你走错门了?”李忠拔脚就跑,女主人跟着就追。最后,李忠被骑车回家的唐某的丈夫抓住并报警。民警将李忠带回派出所,因其醉酒严重,沉沉睡去,到次日才开始询问。随即,李忠被以涉嫌抢劫予以刑事拘留。

  检察机关指控,李忠酒后乘公共汽车回家,入室抢劫唐某小灵通一部,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2009年8月14日,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故判处李忠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万元。

  最后,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为:原审被告人李忠及其辩护人提出“原判认定其犯抢劫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辩解、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故撤销一审判决,上诉人李忠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免于刑事处罚。

  判决后,法院当即办理了相关释放手续,被关押了两年又14天的李忠终于获得自由。(杜先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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