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宁军 通讯员 王庆和 李志健)说是给朋友领养孩子,却在抱走刚出生的男婴4天后,联系买主。昨日,两名被告人分别获刑。
今年7月中旬,云南省临沧市妇女代某以给朋友领养孩子为名,经邻居介绍认识了未婚孕妇申某。8月8日申某产下一男婴,代某在支付了生产费用和营养费后将男婴抱走。然而,仅过4天,代某就授意同伙李某找买主。联系好后,两人准备将男婴带往江苏连云港出卖牟利。8月15日,两人在宝鸡火车站转车时,因形迹可疑被执勤民警控制。
昨日,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代某、李某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且系共同犯罪,遂分别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8年、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000元、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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