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记者17日从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一部地方性法规指出,金融、电信等掌握公众信息的单位,严禁贩卖个人信息。该法规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近年来,发现自己的信息被泄露的情形并不罕见,比如刚买了车,就有很多保险公司打电话来推销保险;刚注册了一家公司,就会经常接到一些培训公司的电话,要求提供培训业务。而这些系统的个人信息,只有一些重点机构才能拥有。
根据即将实施的《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规定,金融、保险、电信、供水、供电、供气、医院、物业、房产中介以及其他掌握公众信息的单位,不得将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息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提供给他人,以保障公众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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