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March 10, 2011

上海代表称地方立法应将重点转向社会和民生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耕:以前地方立法大多围绕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进行,今后地方立法重点应转向社会管理和关注民生。

  当前上海的地方立法有147件,其中74%是关于经济方面和城市建设的,公共服务和民生方面的法律只占12%,比例还相对较低。立法的结构反映了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改革开放前30年,地方立法主要集中在经济和建设领域是很正常的。而在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中央的要求都决定了地方立法要更加关注社会领域和民生需求。

  今年2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此次立法过程就是在高度重视社会建设的背景下开展的。养犬问题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各自有着不同的合理诉求和关切。因此我们始终倡导开门立法,多次进行听证和征求意见,协调各方利益慎重立法。

  加强社会管理方面的立法,还要根据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进行地方立法的“升级换代”。例如,上海去年一年就修改了54件地方立法,废止了8项法规,占到所有地方立法数量的三分之一强。修改法规工作今后要常态化,使地方立法更加符合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

  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