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15日电(记者周亮、崔清新、周婷玉)2011年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告形成,树立起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中的又一座丰碑,也标志着我国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丰硕成果振奋人心,宏伟目标催人奋进。两会召开期间,代表委员表示,站在新的起点上,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全面法制保障和强大制度动力。
完善法律体系不停步
230多件法律、690多件行政法规、8600多件地方性法规……这是一个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法律体系。
“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中的重大历史成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飞说。
江西省委常委、副省长陈达恒已连任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亲身经历了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感受了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进步。他说:“法律体系形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
南京大学校长陈骏代表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让我们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充满信心。”
成就鼓舞人心,前进永不止步。
代表委员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不是立法任务的完成,更不是终结。站在立法工作的新起点上,抓紧修改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法律,及时制定对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有重要意义的法律,仍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沈春耀表示,今后一个时期,应该把更多的精力放到法律的修改完善上来、放到法律配套法规的制定上来,同时还要制定一些新的法律。
修改教育法、修改预算法、修改民事诉讼法……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中,有81%涉及到对法律的修改。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代表表示,法律体系的形成只是完成了一个阶段性的目标,今后的工作会更艰巨,难度会更大。“对立法机关来说,法律体系的形成只是表明立法工作在新的起点上更加深入,工作要求会越来越高。”
保证党的领导不削弱
我国宪法载明,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以国家根本法这种最高法律形式明确了中国共产党在国家经济、政治、社会生活中的领导地位。
代表委员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探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艰辛努力和伟大实践中逐步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和法治国家建设的推进,都离不开党的领导。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为基本国策,载入宪法,人民群众管理国家的政治权利有了法律保障。福建省省长黄小晶代表说:“前进路上需要凝聚而不能耗散。确保党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地位,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推进事业发展的根本政治保障。”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与核心。代表委员表示,确保实现人民当家作主,需要有坚强的政治领导,需要有“领路人”和“主心骨”。
“我国的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核心。作为民盟盟员,我坚决拥护这个制度,不搞多党轮流执政。我们需要稳定的发展,需要有核心力量来保障百姓安居乐业。”宁夏银川唐徕中学教师吕新萍代表说。
党心连着民心,党的主张源于人民的意愿。代表委员认为,无论是国家大政方针的制定,还是个别立法的建议,党的主张都凝结着全党全国人民的集体智慧。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金锁代表说:“法律体系的形成,高度体现人民性,开辟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新纪元。”
每一部法律的出台都肩负着反映民意的重任。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利明代表说:“物权法历时13年经过8次审议,特别是通过媒体、网络等形式向全民征求意见,就充分体现出这一点。”
坚持社会主义根本制度不动摇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最重要的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代表委员指出,要在坚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过程中,用法律体系稳固国家发展的政治方向,在涉及国家根本制度等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动摇,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综合国力大幅增强,这是全世界公认的事实。”陈达恒代表说,“我们找到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发展道路,这条道路无论何时、何种情况都要坚持走下去,而且要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既定方略进一步法制化、制度化,确保国家一直沿着正确的道路前进。”
思想指导行为,方略引领作为。代表委员指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要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一以贯之地坚持、遵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等各项基本制度。
“新中国成立60多年的发展历程告诉我们,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能够最广泛地代表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没有别的什么主义。”今年60多岁的四川资阳市迎接镇分水村村支书杨翠芳代表说:“我们老百姓如今过上了这么幸福的生活,我们国家的发展取得了如此巨大的成就,应该珍惜,而绝不能动摇我们的指导思想。”
国体、政体、制度、方略……决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会走什么样的发展道路,最终会走向哪里。代表委员认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是史无前例的艰巨探索。必须从政治高度认识国家发展的根本方向性问题,始终不渝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制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陈斯喜说:“我国的法律集中地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国家学说和经济、法律等一系列重要思想。比如,在国家权力归属上,我们坚持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反对君权神授;在国家政权形式上,我们实行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和运作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不是‘三权分立’的议会制或总统制;在经济方面,我们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基本制度,要由这个国家的历史发展和现实国情决定,由这个国家的人民作出选择。代表委员指出,必须始终坚持从我国的国情和实际出发,把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作为立法基础,紧紧围绕经济建设的中心任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推动科学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的战略方针,坚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制度最怕‘水土不服’。”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代表说,“一些国家不顾本国国情和发展阶段,盲目照抄照搬西方的政治制度,最终导致社会动荡,社会发展严重倒退,人民生活深受影响,这种教训十分深刻。”
香港镒源资本有限公司董事长温嘉旋代表说:“我国现行制度具有合理性、匹配性、优越性,如果不坚持,国家建设就无法顺利推进,改革开放成果也将丢失。”
法律确立规则,法律规范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与时俱进、不断完善的科学体系。“从制度上、法律上保障国家始终坚持改革开放的正确方向,有利于构建科学发展、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体制机制,可以为中国前进的巨轮导航添力。”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振鹏代表说。
贯彻实施法律不打折
有法可依,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前提;有法必依,则是依法治国的灵魂。
安徽省检察院检察长崔伟代表直言,尽管“有法可依”迈出了一大步,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况依然存在。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代表指出:“法律制定出来后不是要摆在那儿,不实施就等于不存在。”
一些代表委员强调,没有监督,法律难以有效实施。国家权力机关要依法行使监督权,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
沈春耀代表表示,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许前飞代表指出,各级政府、各个执法部门,首先要建立严格依法办事的理念。整个社会着力于构建一种遵守法律、崇尚法律的氛围。
法律的权威源自公正。坚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是维护法律尊严的重要手段,是保证法律实施效果的重要环节。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曹康泰委员指出,一方面国家行政机关要严格按法律权限和程序办事,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另一方面,国家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代表表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如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健全完善,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高度推动国家 “法治”建设,仍是一个重大的现实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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