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September 16, 2010

陈水扁称“金改”案拿钱合法:我收两亿元算什么

  台海网9月17日讯 台北地方法院审理陈水扁涉及“金融改革”(金改)弊案部分,昨日辩论终结。为证明自己拿国泰的钱合法,陈水扁说,在台湾,政治献金非常普遍,没有什么特别的地方,他话锋一转:“我收国泰一、两亿元算什么?”

  前日在“金改”辩论庭中滔滔不绝答辩四小时的陈水扁,昨日继续为证明自己拿国泰的钱合法,再展辩才。他用闽南语说“纸头无名,纸尾无名”,强调元大金并复华金、国泰并世华银,从头到尾都和他无关,他没有介入,更不是“总统”的法定职权。

  公诉检察官以扁犯罪行为重大,要求从重量刑;扁最后答辩再次抨击检方的起诉是臆测和罗织入罪,应该判决无罪。

  “金改”弊案陈水扁涉案部分,台北地院合议庭历经两天密集开庭辩论,昨日傍晚辩论终结,合议庭谕知11月5日下午4时宣判。

  合议庭延续前天未完的辩论程序,昨早一开庭,续由陈水扁进行答辩。扁就国泰并世华银部分表示,国泰蔡宏图、蔡镇宇兄弟,在历次选举中的捐款,都是秉持父亲蔡万霖生前的决定,没有任何目的,就是帮民进党和他个人选举之用。“如果是检察官指控的并购贿款,蔡家为什么不一次给四亿(新台币,下同),而是每到选举时才给一亿。”

  扁还说,在台湾,政治献金非常普遍,没有什么特别的地方,扁话锋一转说:“我收国泰一、两亿元算什么?”

  扁声称,国泰和元大给的钱确实都是政治献金,元大金并复华金,他完全不知情,“纸头无名,纸头无名”,他从未见过元大马家任何人,也未与杜丽萍有过接触,“从头到尾都与我无关”。以前“财政部长”林全小心的个性,他如果有指示林全;林全一定会全部都说出来,“不可能保护我,什么都不说。”可见得他自始至终,一点关系也没有,检察官却陷他入罪

  最后答辩时,扁说“总统”虽有任命、提名首长权利,但不等于就是“总统”的法定职权;相关“部会”首长主管的业务,也不是“总统”法定职权,“就算我有影响力,也不能说我收贿”、“选举钱,不是只有我当‘总统’才有”检方起诉根本就是硬拗,应判他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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