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十几年前弟弟写下的两张3.5万元的欠条,去年初钱某向弟媳曹某及三个侄子侄女追要债务。没想,遭到了拒绝。无奈之下,钱某将曹某及曹某的子女告上了法庭。近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该案,通过承办人员的努力,钱某和弟媳曹某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曹某一方支付钱某人民币1万元。
1996年和1998年,钱某的弟弟钱某某先后两次向其借款3.5万元,并写下了欠条。之后钱某念在兄弟情深,未向钱某某主张过债权。2006年12月,钱某某因病死亡。在钱某某病故后,钱某也没有向弟媳和侄子侄女主张过债权。直到2010年初,钱某才开始主张债权,在遭到拒绝后,无奈,钱某将弟媳曹某及曹某的子女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要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权利行使有一定的时间限制。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诉讼时效得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本案中,钱某碍于兄弟情面一直没有主张债权,在弟弟死后三年才开始主张债权,诉讼时效已过,钱某丧失了胜诉权。因此一审法院判决钱某败诉。钱某不服提起上诉,经过二审法院法官的努力,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何洁 陈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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