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uly 29, 2010

私设金库近两百万伙同下属瓜分完毕

  黄江镇原党委委员巫志标被判刑十年六个月

  南方日报讯(记者/郭文君通讯员/石亚明)利沛钦案牵出第二起弊案,黄江镇原党委委员、外经办主任巫志标在任职期间,与其下属会计梁兆宁,共同贪污公款190多万元(详见本报5月17日《东莞观察》AⅡ01版)。虽然在庭审中,巫志标、梁兆宁二人相互推诿责任,但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二人责任平分,日前分别判处巫志标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梁兆宁有期徒刑十年。

  平分巨款,买房投资

  今年59岁的巫志标任黄江镇外经办主任,1988年5月至案发时,兼任黄江引进公司经理。并曾担任过黄江镇副镇长和党委委员。另一被告人梁兆宁系巫志标下属,自1987年3月至2005年6月间在黄江镇外经办任会计。

  黄江引进公司是黄江镇外经办为承接加工贸易业务于1988年5月全额出资设立的,两者名为两副牌子,实为一套人马。1997年,黄江引进公司下设凤岗、东莞两个报关组,派驻口岸部门负责协助办理本镇区外商企业的通关手续,收取一定费用,并上缴至黄江外经办。是年8月,巫志标吩咐黄江外经办原出纳张某开设账户截留报关费,张遂以“黄核销”名义开设农行账户,将收取的部分报关费存入该账户,账户资金主要用于黄江外经办接待费用支出。

  2004年1月,巫志标吩咐张某从该账户支取190万元转存至梁兆宁农行账户,存折由巫志标保管。2005年,因存折被盗,挂失补办后,存折改由梁兆宁保管。

  2007年1月8日,梁兆宁从农行账户中取出688002元,买下黄江镇富康花园商品房。2月12日,他叫一名同事从上述账户中转出10万元到自己儿子账户上,供儿子投资一间叫做“凝聚力”的网吧。

  2007年3月,两人决定侵吞剩余所有资金。梁兆宁于同年3月和5月分三次从该账户支取现金共计98万元,除私自留下2万元外,其余96万元均交给巫志标。

  巫志标将分得的96万元借给弟弟,供弟弟的儿子还赌债。包括农行账户所剩的16万多元在内,巫志标先后分得975428.54元公款。

  躲避调查,造假借条

  2009年12月,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在侦办利沛钦受贿一案时,发现梁兆宁涉嫌挪用公款,遂将其带回协助调查,梁兆宁交代了挪用公款供儿子投资网吧的事实。

  对于黄江外经办公款190万元去向问题,梁兆宁则称,2007年初已将这笔巨额公款兑换成185万元港币,交给巫志标用于正规接待工作。今年1月25日,办案人员找到巫志标核实情况,巫志标与梁兆宁所说一致。

  办案人员经过缜密分析,认为两人有串供嫌疑。立即改变侦查策略,采取分化瓦解、各个击破的办法,加大审讯和攻心力度。在向巫志标核实情况的第二日,梁兆宁便在办案人员的询问下露出了马脚,只得交代其伙同巫伪造证据。

  由于害怕检察机关发现两人私分小金库,巫志标、梁兆宁商量后决定编造兑换港币给巫带去香港用于公家支出的谎言。梁兆宁说:“巫志标在办公室里伪造了一份收到我交给他185万元港币的收条,这张伪造的收条最初是交给我的,后来巫志标担心写的借条太新,为避免被检察机关看出是伪造的,就把原件收回,另外给了我一份复印件。”

  法院认定,责任平分

  4月16日,市人民检察院将二人起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中,巫志标、梁兆宁二人相互推诿责任。巫志标称,当时本想将190万元用于公费接待,后因黄江有专门的结汇款提成用于公费接待,无需使用这笔钱,便让梁兆宁将钱保管好。

  “2006年下半年,梁兆宁到我办公室提议把钱处理掉,因为当时我还是黄江镇在任党委委员,就没有答应他。”巫志标说,2007年春节后,梁兆宁又向他提到分钱,经不起鼓动才同意分钱。

  梁兆宁则辩称,是巫志标在2007年3月找他把“那些钱处理掉”,“我明白‘那些钱’是指我保管的190万元,‘处理掉’就是把钱分掉。”

  犯意由谁而起,关系到本案主从犯的区分和最终量刑。法院通过综合全案证据认定,尽管两名被告人对分钱之事由谁先提起互相推诿,但侵吞公款是经过二人商量后决定,因此巫志标、梁兆宁两人所起作用相当,并无明显主从之分,不宜区分主从犯。

  近日,市中院对案件作出判决。市中级法院认为,巫志标、梁兆宁利用职务便利,共同侵吞公款,均已构成贪污罪。由于案发后两名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并已分别退清赃款96万元和97万多元,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

  巫志标被判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梁兆宁则以同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193万元的涉案赃款,将在判决生效后返还给黄江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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