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uly 29, 2010

状告当事人“跳墙” 代理人庭上“追债”

  聋哑少年收容站失踪 家属告赢4部门后再上法庭

  吕大爷心有不甘,好不容易帮老陈打了9年官司告赢了4个单位,如今却遭遇“跳墙”,75岁的他一怒之下将老陈告上法庭。而坐在被告席上的老陈也是一肚子苦水:“他(吕大爷)将第一笔执行款私自收入了囊中!”昨日,因代理费问题,吕大爷与老陈在盘龙法院争执不休。

  扒窃遣送收容站

  聋哑少年失踪了

  2000年,17岁的聋哑少年陈灶因扒窃被带到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小坝派出所,由于无法查证其真实身份,陈灶被当作“三无人员”收容遣送到昆明市救助站,次日被遣送到湖南怀化收容遣送站,5天后,他又被遣送到湖南溆浦收容遣送站。

  2000年12月14日,通过手语交流,陈灶表示想返乡,溆浦收容遣送站给了他30元钱。从此,陈灶不知去向。

  得知儿子陈灶在收容遣送站失踪后,昭通镇雄农民陈发顺准备讨个公道。通过朋友介绍,陈发顺认识了昆明的吕大爷,双方签订了协议,约定由吕大爷作为代理人,官司败诉,一切费用由吕大爷承担;而官司胜诉,吕大爷就要收25%的代理费。

  当事者和代理人

  胜诉后闹上法庭

  2002年,陈发顺以陈灶下落不明为由向官渡区法院提起行政确认诉讼。经审理,2003年2月,两级人民法院认为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违法收容陈灶。2006年3月14日,经陈发顺申请,盘龙区法院依法宣告陈灶死亡,随后他向官渡区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被判赔偿陈灶死亡赔偿金73620元。

  2007年底,昆明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前述3家收容站在接收、遣送聋哑、尚未成年且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陈灶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未尽严格审查义务,致使其返乡后下落不明而被宣告死亡,应当承担70%的赔偿责任;而陈灶的家人没有尽到监护职责,应承担30%的责任。据此,昆明中院判令每家救助站赔偿家属68712元。

  告赢了4个部门,吕大爷和陈发顺却因代理费闹上了法庭。

  家属不满代理人

  “领走了执行款”

  庭上,吕大爷说,他自己垫付了13万元为陈发顺打官司,如今陈发顺却想“过河拆桥”。陈发顺的妹妹陈琼则称,2006年,官渡公安分局赔偿陈发顺的7万多元被吕大爷领走了,而他们根本不知情。

  2009年,五华法院向昆明市救助站强制执行了6万余元的执行款。经受了一次“背叛”的陈发顺,向五华法院执行局递交了一份申请,申请由自己领取执行款而非代理人,并提出要与代理人吕大爷解除代理合同。随后,吕大爷将陈发顺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陈发顺支付其劳务费、差旅费等共计98534元。

  因“跳墙”引起的这个“案后案”,盘龙法院昨日并没有当庭宣判。

  本报记者 杨雅棋 实习生 欧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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