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清索马里海盗的反思
文_王 猛
2010年8月2日,沙特央行特批2000万美元以赎回被索马里海盗扣押的沙特船只,相关货船运营公司开通专线业务以求尽快将赎金辗转送至海盗手中。如果此次交易成功,这笔钱将成为索马里海盗获得的最高单船赎金(此前的纪录是一艘希腊油轮2010年1月创造的,赎金高达550万至700万美元)。此事的影响还在于,即将收获2000万美元的这群海盗,还向另外一群濒临破产的海盗开价600万美元,想“买断”4个月前被劫持、如今水粮告急的“日春财68”号。一旦这艘由台湾人当船长(另有两名中国大陆船员及11名马来西亚船员)的船只被“转卖”给拥有稳定现金流的海盗,赎金可能翻倍,最起码也是600万美元以上。
索马里海盗在2009年获得的赎金不过1亿美元左右,但全球贸易因之增加的海运保险费用和运输费用等间接损失却高达130亿至160亿美元。或许正缘于此,2009年12月索马里海盗当选为《时代》年度风云人物。而在不久前,国际海事组织(IMO)、国际航运业界和海员团体联合向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发出公开信,以纪念2010年“国际海员年”名义,寻求更大范围内对打击索马里海盗的支持,并呼吁解救仍被索马里海盗扣押的395名海员。
鉴于世界历史上从未有过短期内彻底根除某地私掠海盗的先例,深入反思现今国际社会反海盗实践的得与失,应能有助于中国更好地应对索马里海盗的威胁并维护自身相关利益。
反海盗战略的绥靖主义倾向
虽然索马里海盗团伙大都自称为了保护索马里的渔业资源和渔民利益,在大肆挥霍不义之财的同时还顾及当地的学校、道路等公益事业,作案目的现在还只是单纯的谋财不害命,但从来就不存在仁慈的强盗!海盗行为就是人类公敌,不应以具体事由宽容海盗活动,更不能对其产生“反抗不合理现状”或“劫富济贫”之类的道义幻觉。
与加勒比海、东南亚、印度洋和尼日利亚等地的海盗相比,索马里海盗的显著特点就是只要赎金,多年来没有杀人越货的公开记录,不把劫持的船舶改装后再出售或经营,不附加政治要求,也没有与“基地”组织合流的迹象。索马里海盗们似乎相信,只要不伤害人质或与恐怖分子有染,国际航运业就会一直源源不断地给他们送钱。
作为以谋财为目标的高级犯罪者,索马里海盗还在不断“进化”之中。其组织机构愈发严密(投资人从不露面,劫船者化身渔民,传话者则不固定),装备和手段也愈发专业化、暴力化,袭击时间从传统的晨晚发展到不分昼夜,活动区域从距岸数十海里拓展到数百乃至上千海里,成员也从数年前的不足百人增至现在的1500人左右。
面对国际社会的联合护航,索马里海盗成立了“行动委员会”以协调不同团伙的行动,屡次在巡航军舰的眼皮底下使用武力攻击以迅速登船,主动用大口径武器向例行监测遭劫船舶的直升机开火,甚至以群狼战术长时间围攻护航舰艇,和欧盟海军发生过多起交火事件(2009年以来的开火袭击事件约占索马里海盗活动总数的一半)。
由于最近10年船均赎金水平已从1990年代的几万美元暴涨至2010年的250万美元以上,船东在船舶被劫后须承担的其它费用可能更高,保险行业针对海盗频繁活动区域的海运保险费率在2008下半年之后上涨了20多倍。而对一艘载重10万吨的集装箱船来说,绕行好望角前往欧洲,意味着增加一周航程和20万美元燃油成本。从长远看,额外付出的保险费用和改变航线所增加的海运成本,最终将抬升全球的商品价格。
有鉴于此,联合国安理会在2008年突破了集体安全机制的现有框架,授权各成员国在索马里过渡政府同意的情况下使用一切必要手段打击海盗活动,并建议设立国家、区域或国际特别法庭解决对海盗的有罪不罚问题。目前,有来自欧盟、美、中、日、俄、印等20个国家的30多艘战舰和120支反海盗行动队在亚丁湾一带执法。为审判外国海军逮捕的索马里嫌犯,肯尼亚今年早些时候启用了特别法庭,岛国塞舌尔也与欧盟等方面签署了司法协议,最近便有11名索马里人因犯海盗相关罪行而在塞舌尔获刑10年。
但就总体来说,由于各国在打击海盗的力度和方式等层面分歧严重,当前的国际反海盗机制不仅因缺乏合作意愿和动力而步履蹒跚,更因没有投入相匹配的军事实力而缺乏足够的威慑力;实际应付海盗,主要依靠季风、船舶自救以及遭劫后抱薪救火的缴付赎金策略。反海盗战略的这种绥靖主义倾向,不仅无法有效遏制全球海盗活动的升级和蔓延,还以人们的善良和侥幸心理撑大了海盗们的胃口,助长了海盗们的嚣张气焰。
陆地方案的大而失当
索马里海盗猖獗,主要源于当地的持续动乱和极度贫困,归根结底是和平与发展问题。靖清索马里海盗,的确需要标本兼治,但治本不能代替治标。索马里社会长期失序,德政不举,威刑不肃,重建秩序因之就必须先行法治,威之以法,限之以爵;对待索马里海盗,就应该先从海上全面严打,让实施抢劫的海盗们付出应有代价,然后配之以陆上维和,加强索马里国家机构的能力。如果不先通过治标进行量的积累和重建,反而从一开始就认定海盗问题的根源是当地的动荡、贫穷和落后,罪魁祸首是西方国家曾经的殖民统治和肆意掠夺,因而机械沿袭治愚→治贫→治乱→治盗的所谓治本思路,试图用铲除社会矛盾土壤的传统办法一劳永逸地解决非传统安全中的海盗问题,结果只能是缘木求鱼。这种大而化之的陆地方案,不仅不会对打击海盗有任何建设性的贡献,还可能意外强化海盗行为的合法性,为其披上反抗不合理秩序的道义外衣,让更多的人愈发理直气壮地从事海上抢劫这种职业犯罪。
在索马里现代政治版图内,历史上从未建立过有效的中央政权,因之缺乏建立现代民族国家的必备要件。独立后的前30年间,由于缺乏相应的经济发展成就作支撑,索马里中央政府不仅无力克服国家内部的动乱与冲突,其微弱的合法性、权威性还在处理这些动乱与冲突中丧失殆尽。最近20年间,索马里先后出现或并存过6个地方政权和一个过渡联邦政府,多个政权鼎立,部族相互混战,出现了“所有人反对所有人”的可怕局面,多年垫底的全球贪腐指数排名彰显了其糟糕的国内治理。联合国、非盟、阿盟和伊加特等国际组织先后召开的13次索马里和会均未取得成果,索马里境内出现的所有地方割据政权(如“索马里兰共和国”、“邦特兰共和国”)也未得到国际社会承认。2005年成立的过渡联邦政府无力掌控全国局面,在摩加迪沙的控制范围仅限于总统府、机场和港口等战略要地,多次发起的针对反政府武装的军事行动均无功而返,试图通过与反政府武装分享权力来建立国内秩序的努力收效甚微。过渡政府短期内根本无法在全国建立有效的治理和权威,民族运动、救国民主阵线等主要派别依旧拥兵自重划地称王,由来已久的军阀割据局面并未发生实质性改变。
索马里的海盗现象,在割据势力“伊斯兰法院联盟”2006年入主摩加迪沙后一度几乎销声匿迹。但基于索马里赤贫的经济基础,“伊斯兰法院联盟”并不能持久地对海盗行为具有免疫力,它即便没有被埃塞俄比亚军队支持的索联邦过渡政府击溃,也必然难以持久地提供索马里社会必需的食物、医疗、教育及其它公共产品。明显的事实是,“伊斯兰法院联盟”被驱逐出首都后,主要依凭海盗们上缴的部分赎金才得以武装割据索马里南部。这与最初曾禁种鸦片的阿富汗塔利班政权在被推翻后转而支持毒品贸易,有着相似的演变逻辑。
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如果政治和经济基础极端薄弱、转型迟缓痛苦的索马里内部没有发生积极的变化,国际社会无论对之进行多少援助,都不可能迅速或彻底改变索马里的赤贫现状,因而短期内很难通过铲除社会矛盾土壤来根除索马里海盗。
海上打击的有限进展
从纯技术角度讲,动用现代海军舰艇打击仅有普通轻型火器装备的海盗确实不存在问题。任何索马里海盗团伙都不具备对抗一个中等国家海警的实力,更别说与配备现代武器系统的正规海军决战。然而因为海盗们的分散、灵活和欺骗性伪装,更因为担心伤及人质或造成大范围人道主义灾难,以及在打击海盗的同时需要尊重沿岸国的主权,所以在相关水域巡逻的海军舰艇更多只是起着一定的前期威慑作用,主要通过区域护航、伴随护航以及随船护卫等消极形式确保船舶安全通过——正由于这种威慑的存在和加强,亚丁湾水域在2010年第一季度只发生了17起海盗袭击事件,相较2009年同期发生的41起有了明显下降。
鉴于海军舰艇在事发后解救遭劫船只方面鲜有成功作为,大约78%的遇袭船舶都是通过自我防范和反击成功击退海盗——商船的自救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可延缓、阻滞甚至挫败海盗袭击,因而现阶段最直接有效的反海盗措施就是加强商船的自卫能力,例如,强化船舶航经危险水域的安全意识,做好自我防范和反击的先期准备;给商船配备非武装安全护送人员以便有效组织抵抗;积极研制可用于商船自卫的非致命性武器等。换言之,国际海军只有进一步协调在亚丁湾水域的护航行动和分区巡逻,同时给商船配备非致命性武器以提升其自卫能力,才能从事前事后两方面夯实反海盗措施,更切实稳妥地维护该水域的海运秩序。
中国的亮剑与学习
2010年8月上旬,中国籍商船“松林湾”轮在红海南部利用高压水枪奋勇抗击,成功摆脱了持枪海盗的追击,但同期,一艘巴拿马籍货船和一艘悬挂有圣文森特和格林纳达旗帜的商船先后在亚丁湾遭劫持。后两船的船员分别来自南亚和中东,那里的国家多数缺乏远洋护航力量。上述案例的对比,正好说明了本国的护航对于增强船员自我防护勇气的积极作用。
如今,连泰国军方都在考虑派海军远赴亚丁湾护航,中国作为世界最大海运需求国(每年航经亚丁湾的中国货船约有1000多艘,其中20%受到过海盗跟踪),自然更是责无旁贷。事实上,从2008年底派遣第一批护航编队(护航编队通常由3艘新型舰艇组成,其中1艘为综合补给舰)到2010年6月底第五批护航编队结束护航任务,中国海军护航编队共完成213批2248艘中外船舶的护航任务。当前,驰骋亚丁湾的是湛江港出发的第六批护航编队。
护航编队远征索马里水域,是中国外交发展的一个重要转折。在亚丁湾护航过程中,中国海军通过与国外同行(如新加坡和日韩海军)交流,于亮剑实践中提升了自身的远洋作战能力。不仅如此,2010年初,中国在打击海盗问题上开始转向国际协调,表达了加入欧美区域联防(SHADE)、成为共同主席的意愿,这或将成为中国在军事上融入国际主流的标志。
对于偏爱在国际秩序构建和维护当中“搭便车”的中国来说,参与亚丁湾护航需要精准把握战略守势与战术攻势的有机结合。战略上,中国不要奢望以“外力推动的陆地方案”彻底根除索马里海盗,尤其是军事力量不可轻易介入索马里的内部冲突;战术上,由于在索马里领海外打击海盗已获安理会充分授权,且索马里内部并无公开支持海盗行为的派别(反政府的“青年运动”甚至下令对海盗斩无赦),因此中国应积极采取攻势,不仅宜承担领导亚洲多国合作护航之责,军事力量更要在关键时刻勇于亮剑,在具体的点上加大打击力度。
在水上打击索马里海盗方面,中国可参照国外同行:法国曾两度出动突击队解救人质,美军断然击毙海盗并多次炸毁海盗“母船”和小艇,俄罗斯在成功营救被劫船只后让没有导航设备的海盗在远海自生自灭……尽管并非所有的海盗事件都可以如此强硬而又专业地处理,西方国家以缴付赎金方式向海盗妥协的也不在少数,但有选择的军事打击(从解决问题的实际需要出发,而不是出于担心被视为弱者的心理需要)往往可收长久之效。
事实上,尽管索马里海盗一再威胁如果抓获美、俄和法国人质就立刻撕票,但既然可以肯定最终得不到预期的赎金,甚至还可能因之丧命,只为钱财的索马里海盗恐怕在确定劫船目标时就已经有所选择,法美俄等国船舶因为政府强硬态度的威慑作用,反而从源头上得到了某种安全保障。
鉴于当代中国在意识形态和价值观上欠缺凝聚力,果真能在打击索马里海盗问题上营造出某种为理想而战的勇气、动力和氛围,甚或形成某种能占据道义制高点的核心价值观,则至少可从一个微观层面弥补当代中国的软权力发展缺陷,平衡并向世界解释中国的经济崛起,放大中国硬权力的作用半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