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September 18, 2010

甘肃将补偿野生保护动物所致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新华社兰州9月18日电(记者连振祥)由于是野生保护动物,伤害了人员,毁坏了财产,受害人只能“干瞪眼”。在甘肃省,这种损失将由政府“兜底”:从11月开始,甘肃将对陆生野生保护动物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给予资金补偿,政府以补偿的方式对群众保护动物的行为予以鼓励。

      甘肃省近日公布的《甘肃省陆生野生保护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规定,对野生保护动物造成人身伤害但未丧失劳动能力的,甘肃的补偿金额最高为上年度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倍;造成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补偿金额最高为上年度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倍;造成大部丧失劳动能力的,补偿金额最高为上年度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5倍;造成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补偿金额为上年度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8倍;造成死亡的,补偿金额为上年度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0倍。

      对财产损失的补偿,甘肃规定,损毁农作物、生产生活设施等造成直接损失的,按直接损失折成当地市场价给予补偿;伤害家畜的,对受伤家畜的补偿金额最高按此家畜当地市场价的20%给予补偿;对死亡家畜的补偿金额按此家畜当地市场价的80%给予补偿;造成其他损失的,按实际损失的50%给予补偿。

      据了解,对从事正常生产和生活的人员、圈养或者在依法划定的区域内放牧的牲畜、在依法划定的区域内种植的农作物、生产生活设施等造成伤害或损失的,政府才给予补偿,补偿经费将列入财政预算,省级财政负担50%,县市区财政负担50%。对主动攻击和故意伤害陆生野生保护动物、非法狩猎或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和禁猎区以及野生动物繁殖场所最后造成人身伤害的人员无权获得政府补偿。

      据甘肃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局介绍,目前,甘肃的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主要有扭角羚、黑熊、棕熊、梅花鹿,以前发生过甘南迭部、卓尼一带的梅花鹿毁坏农作物事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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