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19日电 据西班牙《联合时报》报道,8月23日,青岛侨胞王先生向西班牙《联合时报》反映,自2008年5月起到2009年9月,他所在的装修公司共托欠他17000欧元的工资。在他百般催促下公司老板Lara在09年9月15日给他开了一张支票,并商定从9月底到2010年10月31日,她会以每个月返还1500欧元的方式把所有的欠款补给他。但直至8月26日,Lara只还了他4000欧元,并且据王先生调查后得知,该装修公司正在申请破产。
在记者的协助下,王先生与CCOO工会律师约定于9月13日见面。王先生带了相关材料,在记者陪同下来到位于Lope de Vega大街的总工会,根据工作人员的指引,记者把王先生的材料交给负责的Fernando律师。在仔细把材料看了一遍后,律师开始问王先生关于工作的一些问题,记者则在一旁帮他们翻译,但是针对的问题却显得比较奇怪。
在翻出一张有王先生签名,日期是2008年5月的辞职信后,律师表示非常疑惑。王先生看了一眼辞职信,对记者说他不知道这是辞职信,老板让他签他就签了。看到王先生无辜的表情,记者感到无奈。
当律师了解到,装修公司拖欠王先生的工资是从2008年5月至2009年9月,便告诉王先生,超过一年的工资如果没有支票的话,是无法通过法律程序要回的。和几个同事商量了一番后,律师告诉王先生,只有让老板开一张证明,写清楚她哪年哪月欠了多少钱,签上字。然后再通过这张证明才能把工资要回来。如果老板不给开,只能等到10月31日,那张“支票”到期后,拿到警察局,按欠条的方法把钱要回来。
律师提醒广大侨胞,按西班牙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拖欠的工资超过一年后,则无法继续通过法律手段索要,所以如果侨胞遇到被拖欠工资的情况,一定要及时进行处理。(小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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