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天津9月16日消息(记者陈庆滨 实习生马敬先 通讯员闫平善 张淑敏)9月15日是第16个“国际保护臭氧层日”,也是我国《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施行后的第一个“国际保护臭氧层日”。连日来,天津市在各区县设立宣传咨询点,通过发放宣传手册、赠送环保购物袋、接受群众咨询等方式,向公众讲解宣传保护臭氧层相关知识。
天津市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较早。2005年以来,一直积极主动地开展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工作,提前完成了辖区内淘汰CFCs和哈龙的工作目标并顺利通过了原国家环保总局的验收。2007年底,天津市环保局与原国家环保总局签订了《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项目》合同,拉开了天津市全面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工作的序幕。通过对企业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召开行业会议、发放国家相关政策文件宣传品、调查表、电话询问、问卷调查、由销售商提供销售的去向追查等多种形式,先后开展了对三氯乙烷、甲基溴、四氯化碳、含氢氯氟烃等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使用和销售企业情况的调查工作,整理完成了《天津市消耗臭氧层物质调研报告》,并协助多家企业开展了国家环境保护部淘汰项目工作。
臭氧层是指距离地球15-50公里处臭氧分子相对富集的大气平流层。研究表明,臭氧层能吸收99%以上对人类有害的太阳紫外线,保护地球上的生命免遭短波紫外线伤害。然而,由于人们大量使用含氟产品,使得臭氧层遭到破坏,我们生活的环境正在受到严重影响。
据了解,今年6月1日,我国《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开始实施。《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定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活动的行政法规,是中国首次将加入的国际环境公约转化为专门的国内法的一部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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