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September 6, 2010

西方人看游街示众与国人的羞耻观

  作者朗朗整理

  让犯罪者“知耻而后改”是儒家世界观里的上上之选。西方学者是如何看待这一问题的?

  在汉语当中,关于“羞耻”的词有上百种。孔子说过:“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而孟子说的就更不客气 了,甚至宣布没有羞耻感的人已经不再是个人了。

  因此,儒家的观点认为,对于行恶者,在惩罚他们之前应该先进行教育。通过教育,他们最终将会感觉到羞耻,只要 感觉到羞耻,他们将来就会好好做人。

  在儒学的世界观里,法律并不是限制百姓行为的至上之选。法律这东西,只有在对付被驱逐和不满分子时才是必要的 ,而有礼仪道德的庶民,会心甘情愿地遵守礼的规范。而罪犯游街正是教育民众“知耻”的手段之一。

  毛泽东对孔子并不“感冒”,但是,红卫兵却在文化大革命当中用羞辱作为武器攻击了无数受害者。如今,中国的老 一辈想起上世纪60年代末的种种情景,如长者被迫在众人面前弯腰低头自我反省,又或者是让老师和领导戴着高帽游街批斗 ,那些记忆的幽魂就萦绕心头,难以释怀。

  文革结束,中国的学校重新教授孔子的思想,因此卖淫、偷盗以及从事其他犯罪的人,通常也会低着头,在前往公审 大会或去“法场”的路上在公众面前游街示众。

  然而,最近中国公安部却命令禁止罪犯游街,这又是为什么呢?西方的学者如此看待中国的这种变化?

  纽约大学法学院亚美法研究所共同主任、外交关系委员会亚洲高级研究员孔杰荣(jeromeA.Cohen)发 现,中国的社会大众随着受教育水平和权力意识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地开始谴责起警察执法过程中的傲慢、野蛮态度,而且 ,对警察所犯的错误越来越无法容忍。在过去的混乱时期,那些公开的羞辱、刑讯、自杀和杀戮的记忆仍然刻在年长中国人的 心中,同时,网络以及各地的调查记者会对现在中国法律执行过程中的一些丑闻进行揭露和讽刺。

  圣弗朗西斯大学社会学与刑事司法系教授张乐宁(LeningZhang)认为,在毛泽东时代游行或许有它的威 慑作用,但在当今这种现象已经不多见了。从犯罪学的角度来说,这种做法由于对个人社会认同感的负面影响,也许会导致更 多的越轨或犯罪行为。

  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公开的游街示众不是中国的独家发明,在西方也有很长的历史,但是在现代监狱制度化以后,这种 “围观式惩罚”渐渐在西方国家消失。从刑事司法的角度来看,公开羞辱向民众传达了犯罪活动的后果,这对于震慑犯罪行为 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这种做法同时也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法律权利。法律执行的一个难题就是如何平衡,既要震 慑犯罪行为,而同时又要保护人权。

  自上世纪70年代末以来,中国政府为了改善刑事司法系统,也曾颁布了大量的法律和法规。但是,法律和官员权利 之间的冲突却从未停止过。有些政府官员滥用职权,诸如使用公开羞辱的手段,这引起了公众日益增长的对警察滥用职权的怨 愤,而这种怨愤体现在生活的各个方面。

  张乐宁认为,中国叫停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公开羞辱的做法,从刑事司法系统上来说是一种积极的转变。这表明,中国 渴望改变当前公众的不满情绪。然而,他对这一禁令的实施能否取得效果表示非常怀疑。

  威斯康辛大学麦迪逊分校社会学及法学副教授刘思达(SidaLiu)则认为,叫停游街示众是对网络上网民强烈 抗议的一种回应。但他同时注意到,网络公众并不必然等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公众。因为在中国,活跃在网络上的网民往往是年 轻人,他们一般生活在城市,并且对国际准则和观念都有更多的了解,这当中包括人权。

  刘思达提议,询问那些围观的看客对游街示众的看法,然后再同中国的网民的看法进行对比,结果可能会很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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