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March 25, 2011

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草案)通过审议

  秦光荣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强调

  大力推进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

  昨日,省长秦光荣主持召开省政府第五十四次常务会议,贯彻落实全国保障性安居工作会议精神,研究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等工作,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草案)》。

  会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把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来抓。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必须切实贯彻落实好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十二五”期间,全省要建设保障性住房250万套,其中城镇保障性住房150万套、农村保障性安居工程100万户。2011年,建设保障性住房60万套,其中城镇保障性住房40万套、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20万户。要进一步完善建设管理模式,逐步将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予以合并,统一规划,统一选址,统一建设;要采取政府新建、政企共建、棚户区改造、企业投资建设、市场购买等方式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要在土地、资金、税费、金融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强化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任务;要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分配公平公正,使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群众真正受益。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草案)》。草案规定,要建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准备金制度,从根本上预防和解决不按月支付工资、在建设工程结束时拖欠工资的问题;要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保证在发生工资拖欠后及时使用工资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要建立应急周转金制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应急需要。为配合工资准备金、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制度的实施,草案还规定了实名管理、连带责任、支付信用、部门联动、行政问责5项保障制度。该草案是以政府立法形式专门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省政府规章,对于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农民工获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将发挥重要作用,是我省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新探索。

  会议研究了《云南省兴边富民工程“十二五”规划》(送审稿)和《我省关于加快推进“兴边富民工程”的决定》(送审稿),提出在新一轮“兴边富民工程”中,要科学规划、突出重点、适度倾斜,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整合各方资金,做好兴边富民工作,决定进一步修改后提交省委常委会审议。会议讨论了《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送审稿),决定进一步修改后提交省委常委会审议。

  会议听取了全省国资监管工作情况汇报,对“十一五”期间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思路,努力实现国资监管全覆盖,加大省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推进力度,加大对州市国资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运营,实现保值增值。(记者 谢炜)(云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