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March 25, 2011

韩潺潺背后有个牛人专家团

  ■栢景湾爆炸案追踪

  昨天,在“栢景湾爆炸案”二审现场,控辩双方依然针锋相对。公诉机关称其现有证据足以证据韩潺潺有罪,应维持原判。而韩潺潺的两名辩护律师几乎做了“全盘否定”,坚称案件有罪供述为零,应判韩潺潺无罪。

  争议一:

  自杀还是意外

  一审判决书中,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韩潺潺意图自杀,将天然气管道单嘴阀和天然气灶具之间连接的软管分离而造成天然气大量释放,并最终导致发生爆炸……”

  韩潺潺点燃案发现场高浓度的燃气是“自杀还意外”,该问题在二审中再次引发争议。

  公诉人在表示,从韩潺潺用手机分别给妻子王某和姐姐韩某发送短信“善待儿子”、“如果有来生我依然娶你,如果可能替我尽个孝来世还你吧”、“我先走一步了”、“所有名下的资产交给你管理”、“来世希望可以再做姐弟”、“你弟绝笔”等内容可以看出,韩潺潺人为释放天然气,意图自杀。

  韩潺潺在接受公诉人询问时否认了这种观点,他表示自己已经记不清短信内容,即使是这样的内容也是随手为之,并不代表自己真实的想法。他还同时否认了自己在公安机关所做的笔录等相关内容。

  韩潺潺的律师在答辩时称,韩潺潺始终否认自杀。这种情况下,公诉人可以推定韩潺潺具有自杀倾向和心理,但不能违法推定他实施了拔掉软管的行为。

  争议二:

  证据是否合法

  昨天庭审过程中,像《分析鉴定报告》、短信、燃气灶等诸多证据的取得是否合法成为最大的争议焦点。

  在自行辩护时,韩潺潺说:“你们提供的软管生产许可证和燃气灶具的合格证只能证明其出厂的时候是合格的,不能证明在今后的安装和使用中不出现问题。”

  韩潺潺的律师倪泽仁表示,推定韩潺潺实施犯罪所依据的《分析鉴定报告》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他称,该《报告》鉴定人之一顾军是合肥燃气集团聘请的项目负责人,燃气集团是该案的利害方,影响了案件公正处理。其次,两名鉴定人未经人民法院准许拒不到庭;此外,鉴定报告还有诸多不符合规定的地方,因此鉴定报告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称,出具鉴定报告的中国市政华北设计研究院具备资质,顾军确实曾担任过合肥一燃气项目负责人,但聘请单位并不是合肥燃气集团,而是合肥市政府,他与该案没有利害关系。

  倪泽仁认为,短信和燃气灶也是“非法证据”。但公诉机关则认为,它们都是由侦查机关通过合法程序取得,可以作为定罪证据。

  争议三:

  灶具软管鉴定

  “本案惟一的物证灶具软管仍然没有鉴定,为什么?本案有直接证据而拒不提交鉴定,却执意尝试完全使用间接证据推定有罪,又是为什么?”昨天庭审过程中,倪泽仁连连发问。

  倪泽还表示,他专门邀请了北京大学陈兴良教授、证据学专家陈瑞华教授、清华大学张明楷教授等多位法学人士对本案进行了专题研讨论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其结论是:本案不具备完全运用间接证据推定被告人实施具体犯罪行为的法定条件。于是他建议“聘请更具权威的专家鉴定人对本案惟一物证灶具软管、《分析鉴定报告》进行鉴定。”他表示,如果不进行鉴定,就应该宣告韩潺潺无罪。

  公诉人则表示,该案一审判决证据充分,量刑适当,定性准确。燃气公司和中国市政华北设计研究院出具的相关材料都比较客观,可以作为法庭定罪的依据,不需要重新进行鉴定。韩潺潺的上述理由不成立。

  刘文婷本报记者袁星红/文陈群/图

  ■链接

  倪泽仁,男,1957 年生,执业30年。国家检察官学院刑事法学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刑法硕士研究生导师,现为北京市紫光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培训全国高级检察官的工作背景,刑事案件办理数量占据业务之首。

  倪泽仁在查看燃气灶软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