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3月23日消息:据《新闻晨报》报道,“我们的办公室里被人偷偷安装了窃听器和摄像头。”前天上午,上海英硕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位于闵行区张慕工业基地的厂房内,工人在上班后,意外发现部分办公室的天花板被人动了手脚,多出了几个小洞。打开一看,天花板上竟然暗藏着针孔摄像头和窃听器。
事情很快在厂内传开。联系到之前与公司管理部门存在的矛盾,工人怀疑,这些设备是管理部门安装的,用以搜集不利于他们的证据。
截至记者发稿,上海英硕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管理层尚未对安装监控设备一事作出回应。
些许灰尘暴露隐藏设备
笪先生是上海英硕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员工,上班地点位于闵行区春申路上的张慕工业基地。他在这家公司已经工作了6年,但从没见过这样的事情。“只有工厂过道里装有正规的大摄像头,没有这种小的。”他说。
被安装监控设备的是抛光室。这是一间10多平方米的办公室,顶部是可以活动的天花板。房门两侧,各自沿墙摆放着陈旧的长条形办公桌,上边铺着薄薄的木板。工人说,这里是他们平时工作用的桌子。就在这张长桌的上方,一格天花板被扒开成30度角,一个用电线连接的黑色小物件垂落在下方。工人表示,这就是他们找出来的摄像头和窃听器。
这个隐蔽式摄像头非常袖珍,若不是工人细心,藏在天花板上方很难被人发现。“我在这里工作了很多年,对工作环境很熟悉,只要有动过的地方都能发现。”这间办公室平常只有林女士和另一名女工。前天上午上班后,林女士发现长桌的薄木板上有一些灰尘。“本来都干干净净的,怎么会有灰尘?”她抬起头,看到天花板上有一个玻璃弹珠般大的孔。之后,她又在门口的地上发现了灰尘。闻讯而来的笪先生等人拆下天花板一看,原来是有人偷偷安装了窃听器和摄像头。
“安装者甚至把盒子也遗留在了天花板上,另外还有几个接头。”笪先生指着一个小盒子,上面写着“监听头”。工人检查后发现,隔壁的检测室也被人做了手脚。
工人疑是公司所为
谁装了这些监控设备?什么时候装的?装这些东西干嘛?工人立即七嘴八舌地议论开了。因为这个办公室只有上周日没人,他们断定安装时间应该就是那天。很快,他们将怀疑对象指向了公司管理部门的人。
“上周六管理部门的人来跟我要钥匙,我当时没想那么多,就给他们了。”林小姐说:“应该是有人趁周日没人上班时安装的。”
工人解释,他们和管理层之间的矛盾缘起于公司的搬迁事宜。据了解,英硕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今年1月份,公司在松江区泖港镇建了一批新厂房,将总部移到了松江。“新公司是重新注册的,管理层解释是为整合准备上市。”在去留问题上,公司负责人曾表示工人可以选择去,也可以不去,不去的人可以继续在闵行老厂区工作。最终,60名工人中有32人去了新厂区,包括笪先生在内的28名工人留了下来,原因是松江太远,环境也不太好,感觉不方便。
然而,实际情况却是另一回事。笪先生说,自从厂区搬迁以后,他们这些留守的员工待遇就差了很多,和公司管理层也存在种种矛盾。监控设备被发现后,工人更是怀疑,这是公司为了搜集不利于工人的证据,以便找借口赶他们走。“这侵犯了我们的隐私权,有些女同志会在办公室里换衣服的。”工人对此强烈不满。
前天下午,记者致电上海英硕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副总黄凌云,但他表示正在开会,无法接受采访。昨天,记者再度联系他,他的电话始终处于来电短信提醒状态。
记者随后又拨打上海英硕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电话,并将采访事宜及联系方式等告知对方,希望公司对工人指责的“安装监控设备”一事作出回应。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已将有关情况向公司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汇报,但不确定其是否会回复。截至记者发稿时,该公司并未给出答复。
办公室装监控设备应遵循6原则
上海市友林律师事务所王律师说,用人单位安装窃听器和摄像头的行为是否侵权,具体而言系指是否侵犯劳动者的隐私权。隐私权一般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的个人秘密和个人私生活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一种人格权。在我国,对于隐私权的保护,《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都有明确的规定,侵害公民的隐私权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但目前我国对摄像头的安装还没有统一明确的法律规定。2000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部联合出台的部门规章《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只有在小区、商场等公共场所架设的,由多个摄像头组成的,可以记录的监控系统工程才在公安机关审批备案范围之内。而规范私人或公司安装摄像头,至今尚存在法律盲区。
王认为,办公室不属于私人场所。如果这些偷录设备确系公司管理部门安装,这一行为本身并不必然构成对员工隐私权的侵犯,但这并不代表用人单位可以随意安装窃听器、摄像头,而应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用人单位安装监控设备应当遵循如下原则。首先,安装监控设备应当按规定报批备案。其次,应当向员工明确、明示告知,保证员工知情权。第三,监控仅限于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监控的内容仅限于与企业的经营活动有关,如单位的更衣室、卫生间、浴室等处不得设置。也就是说,并非所有的公共场所都可以安装公共安全图像、视听系统。第四,因监控获得的视频资料作为公司内部管理资料,负有严格保密义务,不得随意公开。第五,员工有权知悉监控信息资料的储存情况,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妥善保存监控信息并定期销毁。第六,公民享有平等权,所安装的摄像头应面对整个办公场所,不得只针对特定的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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