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文彪
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从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今日本报A11版)
现实当中常有这样的现象,即一些楼盘在媒体上公布了销售价格,但当消费者前去购买时,却发现实际销售价格要高于公布的价格。也有一些楼盘在售楼时没有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结果消费者购房时除了需要支付房屋本身费用之外,还需缴纳不菲的其它代收代办收费。这实际上是一些开发商通过文字游戏忽悠消费者。在这种情形下,国家发改委的新规定,无疑有利于解决当前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标价混乱、信息不透明与价格欺诈等问题,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发改委的通知还要求,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后,可以自行降价、打折销售,但涨价必须重新申报备案,此举显然含有遏制开发商任意涨价的用意。但是涨价必须重新备案并不意味着在明码标价之后不许涨价,而对于开发商来说,如果其要涨价,也不过是增加了一个备案的程序而已,这对于开发商尤其是那些善于疏通关系的开发商来说根本就不是什么难事。所以,我们还需具体规定商品房申报价格的有效期限,即规定开发商申报房屋销售价格后,在若干年限内不能突破该价格销售房产。
另外,规定商品房必须明码标价销售,涨价必须重新申报备案,还可能导致部分开发商一开始就将价格定得很高,如果销售不景气就适度降价,如果畅销就再将价格恢复到高位,从而起到规避重新申报备案的作用。因此,在开发商申报价格时有必要通过规定其合理利润空间方式,对部分开发商过高申报价格行为进行制约,如可由相关部门在通过相关机构对楼盘开发成本等进行审核基础上,按照规定的利润空间审核开发商申报的价格,如果超过这一价格就不予通过,这样也就可以有效防止部分开发商任意申报高价格现象。
事实已证明,房屋价格完全经由市场调节会出现市场失控现象,所以对于住房价格实行调控,乃至采取一些行政调控措施有其必要。我们有必要通过规定开发商合理利润空间等方式有力遏制房价过快上涨,让更多的民众能够合理改善居住条件,早日实现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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