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委出台新政 2011年起 广告、车位收入、物业费收缴情况等内容将不再神秘
小区物业收支需向业主公告
本报讯(记者陈斯)收了多少物业费?电梯广告赚了多少钱?这些对于业主来说有些“神秘”的数据,2011年起,将在各小区公示。
昨天,市住建委出台《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报告撰写规范》和《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报告示范文本》,将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规范要求,各物业企业应当参照《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报告示范文本》,结合物业服务项目实际情况撰写报告,每年一季度都要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公告至少15天。
如果业主提出质询,物业企业需及时答复。
政策解读
小区广告收入也将公示
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报告是物业企业对上一年度服务事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支明细等内容的说明。
示范文本中包含物业服务收支情况明细表,其中列出物业费的详细收支情况。
除需要记载小区的物业收费面积、收费标准外,还要列明物业经营、物业共用部分经营的收入及支出情况。
同时,在报告中要披露业主欠费情况。在物业服务支出情况中,要详细到管理人员的工资、保险花费、小区清洁卫生成本支出、绿化费用支出等。
对于小区共用部分赚取的广告费用也将公示。物业共用部分经营收支情况范本表格中,共用部分的车位收入、外墙及电梯广告收入、共用场地租赁收入都需包含在内。
无论有无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最晚在2011年3月底前,业主都应该能看到物业公司公示的收支情况报告,并可以查询其中共用部分经营收入和支出的内容。
本市将于2011年一季度起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对没有如期公示收支情况的物业企业,将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记分处理。
社区反馈
示范文本有助物业管理
“这个政策肯定会对物业管理有促进作用。”上午,亦庄一栋洋房物业负责人称,虽然物业还没有接到上级部门下发的示范文本,但他们已经从媒体上了解了相关内容。
该负责人称,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物业应该向业主公布账目,但公布到什么程度一直没有相关规定。此前,他们一般会通过第三方审计,向业主提交审计报告,但从未细化到示范文本中提及的内容。“内容太细了,拿到示范文本后,我们肯定会仔细研究。”该负责人说,有了示范文本,对于物业的管理是有积极作用的。收支费用透明化能减少业主的顾虑,促进物业管理工作,他们一定会执行市住建委的规定。
据记者了解,一栋洋房的上一家物业公司曾因业主欠缴物业费而公布业主的门牌号,引起业主与物业的矛盾激化。“之所以拒缴,跟物业收费标准不透明有很大关系。”一栋洋房业委会委员朱先生说,他绝对支持市住建委的这项规定,如果物业收费能如此透明,肯定会减少矛盾。
另外,朱先生还提出,业委会也应该效仿该规定,公布自己的工作情况。 文/记者王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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