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March 16, 2011

房价调控纳入新疆政府工作目标考核 未实现将约谈负责人问责

  亚心网讯(记者 张冬梅 通讯员 汪晓鱼 ) 虽然新疆房地产业起步较晚,但近年来包括乌鲁木齐在内的部分城市房价却出现较快上涨。近期,乌鲁木齐已推出“限购令”等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而新疆各城市房价调控目标也将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对未能实现控制目标的,自治区将约谈相关主要负责人,予以问责,确保各项调控任务落实到位。

  ?3月1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居富民、住房保障和抗震防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黄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努尔兰·阿不都满金参加会议并讲话。

  关于房地产调控方面,黄卫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不折不扣落实好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各城市人民政府是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直接责任主体,必须在3月底之前,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物价上涨水平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向社会公布。各城市房价调控目标要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对未能实现控制目标的,自治区将约谈相关主要负责人。

  黄卫指出,新疆今年必须要完成安居富民建设任务30万户、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34万套;全面启动414万平方米中小学校舍和医院抗震加固改造任务,重点完成2010年未开工建设的230万平方米中小学、医院抗震加固任务。对于南疆三地州困难家庭建房使用银行贷款的,自治区财政将给予两年贴息支持。普通商品房建设、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原则上应按住房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

  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各县市每年要从土地出让毛收入中安排不低于10%的资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要从房地产开发税收中安排不低于10%的资金用于城市住房保障工作;住房公积金收益在提取管理费用和风险准备金后,全部用于城市住房保障工作。

  各县市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确定准入标准,完善管理机制,力争在6月之前出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