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重庆9月3日电(记者朱薇)备受关注的重庆“鸟人”拆迁户陈茂国涉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案3日一审宣判,奉节县法院判决其罪名成立,判处陈茂国有期徒刑3年。
法院审理查明,因修建渝宜高速公路奉节县城西连接道工程,奉节县需拆迁朱衣镇陈茂国等270余户农房。陈茂国认为政府依据有关政策标准计算的39.2万元现金补偿费低,且政府提供的3套共270平方米的房屋安置未达到其要求,故拒绝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和自行拆迁。2008年12月26日,为确保属于公共利益的重点工程顺利实施,陈茂国的房屋被依法强制拆除。
2009年9月1日,陈茂国携带砖头、绳索、农药、高音喇叭、扩音器等物,爬上处于在建高速公路连接道的一棵桉树上搭建窝棚,并在此居住两个多月。同年9月17日和10月25日,陈茂国打电话和用高音喇叭鼓动亲属和附近的村民拦车堵路,其妻沈正兰等人迅速聚集到陈茂国所在桉树旁边的交通干道上,拦住车辆不准通行,随后还不服从赶到现场维持交通秩序的民警指挥,分别导致该主干道交通堵塞近一小时和近四个小时,百余辆机动车辆不能正常通行,严重扰乱了交通秩序。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茂国虽然没有下树堵车的具体行为,但其聚众扰乱交通秩序,并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系首要分子,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