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September 4, 2010

住5年没过户原房主说老婆不同意

  晨报讯 陈通买来房子住了五年,可是卖方却迟迟不肯帮忙过户。“现在原房主就是看到房价上涨要反悔。”陈通考虑到这一点,也同意再加点钱给对方。没想到,卖方却仍不同意,甚至其老婆也出来帮忙:“我并不知道我丈夫卖房的事,这买卖无效。”这么一来,陈通傻了眼。

  住了五年的房子遭“过户”困惑2003年的时候,陈通在溧水县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后来考虑到采光不是很好,陈通便通过当事的建筑商李忠与同小区另一栋房子的房主梁晨取得了联系。陈通与梁晨是多年的朋友了,经过李忠做中间人,陈通买下了梁晨这套房子。“2005年我便搬进了此房居住。”陈通说,当时除了梁晨的银行按揭贷款之外,其余的钱他都已经支付了。住进该房五年多来,陈通却一直有个心病:“梁晨现在总是不肯帮我去办理过户手续,我这心里的石头落不下啊。”

  同意再多支付房款仍无济于事本来买房是开心的事,陈通也不想弄得太尴尬,2009年2月份的时候,通过协商,陈通和梁晨便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约定由陈通将所欠的银行贷款5万多元付清之后,梁晨办完房产证和土地证之后便过户给他。陈通怎么也不会想到,他如约付清了所有贷款之后,梁晨却又反悔了,仍拒绝将房产过户。陈通明白,如今的房价和五年前已今非昔比,梁晨肯定是觉得房子卖得太亏了才反悔的。

  为了能让梁晨心理平衡,加上二人是朋友关系,陈通决定吃个哑巴亏。二人之间在2009年底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其中言明陈通再支付给梁晨11万元。“可是这份协议仍然没用,梁晨还是不肯把房子过户给我。”陈通这下犯了难。实在是烦不了了,陈通对梁晨的“不守信”实在气不过,于是将梁晨告上了溧水县法院。在庭审中,梁晨的妻子周燕作为第三人也出现在了法庭上。周燕的一番话,让陈通心底一沉。周燕表示,这套房子是她和梁晨的夫妻共同财产,梁晨卖房的时候她并不知情,因此陈通和梁晨之间的买卖协议无效。陈通恍然大悟:“其实他们夫妻俩这一唱一和是串通好了,就是嫌房子卖亏了,不想再卖给我了。”

  法院判决卖房人协助办过户手续法院首先确认了陈通与梁晨之间存在买卖关系,同时审理认为,陈通与梁晨之间是朋友关系,陈通的妻子与梁晨的妻子周燕也是同事关系,且陈通将房屋装修并入住了五年多,应推定为周燕对卖房一事知情,梁晨的卖房行为属于代理行为。即使周燕对陈通与梁晨之间的所立卖房协议不知情,梁晨卖房也符合表见代理的特征。故陈通要求梁晨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法院最终判决陈通支付梁晨剩余房款11万元,梁晨协助陈通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作者:姚均祥/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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