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堪继父凌辱 继女放火烧家”追踪
乡亲联合保人 一审判缓
昨日,当家住嵩明县杨林镇的李小梅(化名)被释放回家时,母亲李萍抹去她眼角的泪水对她表示安慰。李萍说,今后她会好好照顾李小梅及其孩子,一家人好好过日子。此前的十年间,就在这个家里,李小梅被继父赵大海多次采用捆绑的方式强行发生性关系。今年5月6日,赵大海对她进行打骂,一怒之下,她放火烧了自家的房子。
8月9日,嵩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李小梅涉嫌放火案。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建松对该案提供了法律援助,为李小梅进行辩护,提出对李小梅从轻处罚的几大理由:李小梅是受害者,长期受到性侵害和家庭暴力,已经让她的心理和生理受到伤害;她是在继父的打骂下放的火,被告人的继父有重大过错;被告人系初犯且生性软弱,其社会危害性小;他们家离邻居家较远,火灾没有殃及邻居房屋;她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建议法庭对李小梅适用缓刑。
该案发生后,赵大海的恶行才被公安机关获悉,他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逮捕,至今仍然被关在看守所里等待审判。因为同情李小梅的不幸遭遇,村里的500名乡亲联名签字,保释李小梅,要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理。李小梅则觉得十分委屈,她说,她烧的是亲生父亲的房屋,自己才是受害者。
嵩明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时充分考虑被告人李小梅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有自首情节,系家庭暴力受害者,又属初犯、偶犯等,对其适用缓刑。被告人李小梅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昨日,法官到看守所进行了宣判,李小梅被释放。
(文中李小梅、李萍、赵大海均系化名)
本报记者 刘明祝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