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中国石油第二建筑工程公司设备部原主任瞿向群,2005年至2008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贿赂累计达70万元。9月9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瞿向群受贿案,并做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受贿罪判出被告人有期徒刑11年。
现年42岁的瞿向群是上海奉贤区人,大专文化,被捕前系中国石油第二建筑工程公司设备部主任。面对金钱的巨大诱惑,瞿向群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贿赂。从2005年至2008年期间,瞿向群多次收受他人贿赂。2005年11月至2007年6月期间,瞿向群在与南京某电器有限公司签订购买特种电焊机的过程中,为了获得更大的利润,电器公司的经理先后四次找到瞿向群,共向其赠送“好处费”46万元之多。2008年3月至9月期间,瞿向群又利用本单位采购液压扳手等工具的机会,先后两次收受兰州某科技有限公司经理送的人民币2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瞿向群,身为国有企业负责人,却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依据《刑法》之规定,其行为构成受贿罪。瞿向群案发后有自首情节,并及时积极退赃。依据《刑法》之规定,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瞿向群有期徒刑11年。记者 张 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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