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September 9, 2010

专家称媒体不应放弃对名人造假事件监督

  诚信的“金融逻辑”为何在中国失灵

  陈志武

  “打假” 和“造假”两个世界,最近好像冰火两重天,一方面是方舟子8月29日遇袭,舆论猜测可能来自于对方舟子打假的报复,虽然方的伤势不重,但也足以威慑热衷打假的人们;另一方面,8月25日唐骏通过大华建设借壳上市,并成为后者的董事长,实际上,即使在关于唐骏学历争议最高峰时的7月后两周,他作为总裁的上市公司—新华都股价不仅没跌,反而有些上涨。这个社会是怎么回事,打假者生命受到威胁,而作假者呢?当上市公司总裁的诚信受到质疑时,其股价为什么不跌反涨?

  当然,如果仅仅是学历造假的偶发事件,没有公然宣扬“能骗到所有人就是成功”的价值观,没有伤害社会道德秩序、没有伤人伤物,没有形成社会造假气候,那也就罢了。可是,事情不止如此,如今,航空公司飞行员的飞行资历也有造假,婴儿奶粉也因造假有毒,茶油添加剂安全度也造假,食品饮料也有假冒……在一次次“假”“毒”波的冲击下,老百姓不只是视听疲劳,而且不安全感明显上升,而制约造假、行骗等道德问题的商业规则、惩罚机制,在中国看起来似乎也是失灵的,这就不但未能遏制造假的进一步泛滥,而且加剧了中国社会当前的阶层分裂、价值混乱。

  中庸之道可以休也

  造假风之所以到今天这种广度,原因当然很多,但归根结底还是造假的成本收益比太划算,超额利润太大,而即使造假被揭露,也不见得有处罚,造假的预期成本太低。

  近年来造假故事太多。就以2006年最有名的“汉芯”事件为例,当年1月中,先是有人在网上透露上海交大微电子学院院长陈进研制的所谓“汉芯一号”,是造假。经过媒体的广泛追踪报道,上海交大于2006年5月12日向媒体证实汉芯是假的,并通报表示陈进被撤销各项职务和学术头衔,国家有关部委也与其解除科研合同,并追缴一亿多元各项研究费用。但是,让人遗憾的是,即使陈进欺诈多个部委及上海市政府单位,骗取了如此数额的科研经费,除了上海交大将其免职、免头衔外,没有任何机构对陈进追究法律责任、进行法律制裁。这类事件如此结局,冲击了社会的道德与法治底线,给法律的严肃性构成硬伤,同时,从另一方面鼓励了未来的造假者。

  2006年6月,同济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院长杨杰教授,因为学术造假,被校方“终止其聘用合同”、“解除教授资格”等处罚。那次已经是近年对造假处理得干净利落的了,但还是仅停留在“把骗到的还回去”的层面,没有其他处罚或刑罚,使作假的实际成本几乎为零。

  据《新世纪》周刊追踪报道,湖南省质监局早在2010年2月就发现金浩茶油致癌物超标,但却一直没有公布。到8月20日,金浩茶油还在其网站声明,称网上论坛及微博(http://t.sina.com.cn)出现的关于“金浩茶油被查出致癌物超标6倍”属谣传,公司承诺金浩茶油系列食用植物油质量安全可靠。

  8月21日,湖南省质监局还向省内官方媒体通报了“茶籽油生产加工企业专项监督抽查结果”,称23家企业33种茶油产品抽检结果均为合格,其中包括金浩公司部分茶油产品。8月30日,《新世纪》详细报道了金浩问题茶油秘密“召回”的过程等问题,但这一问题掩藏时间已长达近半年。在接受采访时,省质监部门负责人称,选择不公开是“维稳”需要。

  从这几件以及其他众多著名案例中,我们看到造假成风的根本原因在于制度,包括政府权力过多控制社会资源的配置、权贵联盟、司法不独立、法治不到位等等。由政府部门掌握“技术创新”资源、科研资源、教育资源、行业资源、学位资源等,寻租机会必然会多,造假的激励就翻倍甚至翻数倍。行政配置资源跟市场配置资源的最大差别在于:后者看重经济回报,看“硬功夫”,而前者不在乎经济回报,主要甚至只在乎政绩,由于“政绩”既主观又不一定有形有色,不一定跟效率挂钩,所以,当行政权力挡道资源配置时,忽悠、造假反而更能让行政掌权者和陈进们双赢。因此,市场化程度越低、政府配置的资源比重越高的社会,给造假带来的激励必然越高,在权力受媒体监督有限的社会里尤其如此。

  正因为造假、忽悠更能让行政当权者和造假者各得其所,所以,一旦骗局被发现,从法律和行政上追究造假者的可能性就不会高,司法也不太会介入,因为如果司法和其他责任部门“太认真”,就会捅出太多权贵。就像陈进“汉芯”案一样,责任仅追到免除职务为止,而这职务本来就是骗取的。

  当然,今天造假盛行,不全是制度所致,也还有文化观念因素,人们的观念并没完全适应新的社会结构。众所周知,中庸之道渗透中国社会两千余年,强调的是对事情不要太认真,包括对作假者不要太认真追究。

  在传统的农业社会,中庸之道基本够用,也不会使社会造假成风,主要原因有三。其一,在农业社会,行骗能获得的好处非常有限,跟现在的政府项目金额、上市公司市值、假药毒奶粉销售额完全不是同一个数量级,因此,造假的激励非常有限;其二,造假一旦被发现,其代价会很大,传统的中国以乡村熟人社会为主,村民又基本是世世代代为左邻右舍,所以,一旦张三造假被发现,不仅他自己的利益和地位会立即受损,而且其子孙后代皆受牵连,因此,造假被发现后的代价极高;其三,虽然农村社会可以中庸之道对待造假,但家族的家法、宗族的宗法不一定放过。关于宗法的冷酷无情,已有不少介绍和批判,这里不必多说。也由于在熟人社会,信息不对称程度低,造假不被发现的概率较低,造假者受到家族宗族处罚的预期一般较高。

  相比之下,在今天已相当城市化、人口流动已很高的中国社会,一方面,经济市场不仅跨越全国,甚至可以跨越全球,那么,造假、行骗所能带来的好处已经以亿、百亿计算,特别是有了股票市场以后,造假能带来的好处可以达上千亿,造假的诱惑是纯粹意义上的今非昔比。另一方面,社会中人们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也是今非昔比,原来的熟人社会人口少,又是世世代代左邻右舍,不了解也很难。

  可是,今天在城市即使是物理上的左邻右舍,也不见得彼此认识,更不要谈任何深交,这使得造假被发现的难度大大增加,也就是说,从信息角度看,今天的造假预期成本比以前低。这样,在今天的中国社会,造假好处大大提高,而造假成本又比以前低,于是,造假不盛行也难。

  也就是说,今天造假盛行除了制度因素外,不一定是中国人的道德水准真的比以前低很多,而是现代经济和社会结构改变了造假的利弊计算,新的利弊权衡可能使许多本来不一定造假的人也“理性”选择造假。

  如何改变这一造假利弊平衡点呢?道德教育已经试过多年,舆论的谴责如果没有在现实层面兑现惩罚,只是披露造假事实、遭受公众舆论的讨伐,对造假者来说,基本不管用。而是必须从法治角度加大对造假、欺骗行为的处罚和刑罚。这当然不只是指提高对造假行为的刑罚力度,而是指按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造假者进行一致的法律制裁,这也涉及到司法独立、媒体自由监督的制度问题,涉及到官与商必须分离的问题。如果对造假还是沿袭过去的中庸之道、沿袭司法不独立的传统,造假风基本不会停止,而只会继续恶化。

  “劣币驱逐良币”的股市激励

  以前,当我们谈到信息浑浊、股东权益的司法保护不可靠、监管模糊不一致的股市只会是“劣币驱逐良币”的市场时,那个结论显得太抽象。但是,在看到唐骏学历造假争论深入的同时新华都股价照样上涨的时候,我的第一反应是:中国股市对造假麻木、甚至通过高股价奖励,就是这样让“劣币驱逐良币”。

  当然,或许股市的逻辑是正确、理性的,因为股市参与者或许知道更大的中国社会和权力部门对造假麻木,不会去处罚造假者,包括唐骏和禹晋永的言行照样被社会信任,他们推销的产品和服务被社会照买不误,而且如果上市公司真的有问题,相应的地方政府也不会袖手旁观的。于是,股市投资者没理由抛售问题公司股票!— 如果真是如此,只能说明股市所代表的“劣币驱逐良币”机制是更深层社会和制度问题的反映,说明整个社会是个“劣币驱逐良币”的场所。

  但是,从股市本身的机制设计看,的确也为造假者提供了方便。其一是单边市,即只能做多、不能做空股票。也就是说,即使大多数股民没法明白真相,只要有少数股民和机构投资者能够看清唐骏等人的不诚信,只要他们可以做空新华都,那么,新华都们、紫金矿业们的股价或许还不至于上涨!不管从民事诉讼角度讲,还是从实际利益角度,只要股价不跌,股东和董事会都不会有压力问责总裁迫使他下台。因此,做空等市场机制是问责传导链条的重要环节,一旦缺此,唐骏诚信可以一落千丈,但其掌管的公司股价可能继续涨,董事会和股东照样无动于衷!虽然现在的融资融券把做空的门打开一点,但效果非常有限。

  其二是股东司法诉讼上的障碍,亦即,中小投资者向上市公司索赔的前置条件是已有行政处罚。但是,虽然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较频,但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不多。为了保住股市价位、为了维稳,监管部门可能选择对作假欺诈、内幕交易不作为。这等于保护了造假上市公司和造假人,使上市公司股价难以反映真实的投资价值。

  其三,媒体对上市公司和其他造假对象做追踪调查时,时常受到对方的安全威胁和侵权诉讼威胁。结果,股市上的信息难以清晰和充分,使股票价格不是根据单个公司的好坏涨跌,而是跟着大盘同涨同跌。

  根据我的计算,到近几年的A股市场,在任何一周中,平均有超过90%的个股是同涨同跌。当信息浑浊、股东权益不保护、监管不到位的程度如此之高,使个股价格的同涨同跌程度超过90%时,这个股市真的没法区分好坏,没法准确地奖励诚信好公司、处罚造假坏公司!股价上涨和下跌的通道都应该畅通,上涨通道保障诚信公司能得到奖励,股价下跌通道是确保坏公司能被问责处罚。

  中国社会结构和中国经济都变了,制度也得跟着改革。只要中国股市的做空机制、信息环境、股东权益保护制度不发生变化,只要权贵联盟在一起,只要整个社会的制度架构和文化观念不发生变化,明天还会是唐骏们风光,方舟子们提心吊胆。

  作者系耶鲁大学金融学终身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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