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September 9, 2010

加华人议员吁修法放宽店主抓贼 避免捉贼被控尴尬

  中新网9月10日电 据加拿大《世界日报》报道,加拿大新民主党圣三一士巴丹拿选区华人国会议员邹至蕙于7日宣布,新民主党将于今秋提交私人议案,提议修改刑法第494条,将目前允许商业店主仅可在窃贼正进行偷窃之犯罪行为时可对窃嫌实施合法拘捕的条文部分,修改为允许店东在合理的时限内,均可拘捕偷窃的小偷。

  邹至蕙在说明会中指出,目前法律条文的措辞,将营业店东在拘捕窃嫌的时间限制得非常狭窄,导至店东往往蒙受损失确有无计可施,因此质疑目前的法律是否真正起到保护一般良民的作用。

  邹至蕙继续说到,在10月20日下一个议会的会期开始时,新民主党的律政弹劾小组就会开始推动此法律条文的修正,并寻求所有反对党及议员的支持。

  此刑法条文修正案,起因于2009年5月23日,在邹至蕙选区中区华埠之金牛城超市,店东陈旺及其两名工作人员在店内擒获偷窃物品之窃贼,并将该名窃贼捆绑并拘留在车内,等待警方前往处理。俟警方抵达现场,认为陈旺等人非法禁锢窃嫌,因此将陈旺等人以攻击他人及强行禁锢等两项罪名起诉。

  受害人行动协会律师奚治瑾表示,法案能进入议会讨论,就是进步的象征,若能经过三读通过,受惠的将会是广大的民众,而在唐人街营业的超市业者,也能因此获得更多的保障。

  奚治瑾进一步强调,有华埠的超市业者曾说道,发生陈旺事件后,店东捉到窃贼等待警察到场处理时,心情比小偷更害怕,担心自己反而成为警察逮捕的对象。因此呼吁并鼓励华裔市民都关切此提案,并向居住地的民意代表发表意见,如此每一位市民在今后才能受到公平的对待。(丘锦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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