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September 9, 2010

福建石狮电力公司遭“天价初装费加霸王条款”投诉

  福建质量新闻网讯:(本刊 记者 吴伟巍 报道)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水电成为千家万户的每天的必需品,所谓,发展经济、电力先行。尤其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此项更为突出。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电力部门的素质提高,电力部门的乱收费和高收费得到了一定改善,不断有新的有关电力的规章制度推陈出新,但是即使这样,仍有个别部门由于自身利益过于膨胀,置大局和整体利益而不顾,继续坚持乱收费和高收费而不改,有损于电力部门的整体形象。

  近日,本网就接到众多业主的投诉,称石狮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霸王条款,收取高额的初装费。

  据群众反映,该公司初装费是天价,是至今为止出现最高的价格,每平方米80元的初装费。“这么一来一般的厂房至少也得100多万的初装费用,按平方算实在太黑了,而且不交就没电用,甚至连农民住房都得这个价格,我们也咨询过他们的客服,可是他们却说这是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制定的,那么我们老百姓现在连电都要用不起了,这是怎么回事?”

  根据情况记者来到了石狮,对此事进行了调查,石狮电力责任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所有的收费都是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的,至于初装费他们从来没有收过,只是免费给用户提供供电方案,客户根据供电方案可以自行选择有相关资质的设计、物资供货、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客户申请厂房用电,供电企业也是同样根据相关规定组织现场勘测,与客户共同协商确定供电方案,客户根据确定的供电方案可以选择有相关资质的设计、物资供货,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施工,供电企业拟定供电方案不收取费用,客户直接与设计、物资供货,施工单位发生费用关系,与供电企业无关。我们只出方案不参与之后任何的安装事宜……

  在记者采访过程中,又一业主告诉记者,石狮电力公司在没有明确告知提醒业主的情况下,私自拆除了电表,待业主发现后又要再装一次“开始装电表的时候就已经交了300元了,现在没有告知我们的情况下把我们电表拆了,我再去电力要求装的时候又要我再交300元,这个是什么道理呢?我们老百姓要是欠了电费,这个催单三天两头就来了,现在倒好了,说拆就拆,还要我再交300元,这不是等于变相乱收费吗?”

  对于业主的疑惑,石狮电力工作人员表示,之所以做销户处理也是根据《供电营业规则》处理的,手册上明确规定“用户连续六个月不用电,供电企业须以销户终止用电”,正常情况下,我们工作人员会事先予以通知的,可是面对业主没有接到任何有关的通知,该工作人员也表示,有可能是我们工作存在疏忽的地方,今后我们也会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在采访过程中,石狮电力工作人员一再强调并没有乱收费的情况,可是在记者随机采访群众的过程中,普遍反映石狮电力乱收费的情况还是比较严重的,为什么双方会有如此大的反差呢?

  对此,记者深入调查,记者拨通了国家电网福建95598客服进行咨询。客服人员告诉记者,正常情况下居民新装单项电表是要收取300元的工料费(即安装一个电表),而如果是要申请新装厂房电表,根据标准由相应的供电企业对其进行勘测,设计出适宜的设计方案和方案的预算,如果业主同意供电企业的设计方案和施工设计图便可委托电力企业办理安装事宜。当记者询问到那预算的费用该怎么缴纳,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可以直接前往相应的电力企业营业厅交钱。厂房申请新装标准每平方米是80元的初装施工费用,记者心里对这笔账作了简单的估算:如果一个厂房500多平米,那不是所谓的初装施工费就要高达4万多,这个费用确实是天价。可是石狮电力工作人员却告诉记者他们从不参与收费的任何事宜,及时是业主委托也不是由他们经手的。

  在石狮电力的回函中声称:所谓收取的每平方米80元的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费是指“回批地”(“回批地”是指石狮市委市政府为解决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出路,而以土地回批给村委会集体开发使用,具有特殊的用地补偿性质的用地,属于石狮特有的一种用地方式),既然“回批地”是用于补偿性质的集体用地,为什么还收取如此昂贵的费用呢?这更是让记者不明白而感到质疑?

  如此昂贵的“回批地”用电,让村民顿感觉得百姓用电都用不起了,因此反应强烈,频频向石狮电力反映“回批地”每平米80元的收取标准过高,不适用于“回批地“住宅。因此省物价局会同省电力公司相关人员也针对“回批地”费用过高,将其变成“回批地”每个店面按“总面积减掉140平方米”后,剩余面积再按规定收取每平方米80元的配套费,而“减掉的140平方米”按零散居民报装收取300元费用。即落实省物价局要求的电力公司出资三分之一的要求。

  可是这样收取的用电费用对于一般生活在村里的居民来说无疑也是高昂的!

  根据石狮电力给记者的回函中也明确告知了:正是因为村民仍然还是付不起这笔费用,也汇报省电力公司了,“回批地”用电报装问题也得到省电力公司及石狮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并拟对“回批地”用电报装政策做相应的调整。该新方案基本定稿已送市长办公会研究审核,有望近期出台。

  那么在石狮电力给记者的回函中能够清楚知道:“回批地”是石狮特有的用地方式,那么其收费标准如何能根据一般城市新建住宅的收费标准来收取呢?同时既然新政策还未下达,石狮电力有何以如此急于否认自己没有收取每平方米80元的配套费呢?是否其已经收取了部分的费用,才导致民众如此强烈的反应和不满?再有既然已经就此“回批地”的特殊更改了其收费的标准,那么记者在这里质疑:如果按更改过收取费用的政策亦或者是新政策出台后,那么原先以全额收取的每平方米80元的钱又该如何处理,是退还?还是像石狮电力工作人员表示的“我们只是根据政策的变动而变动,之前收取的费用也是按规定收取的”的政策攻略来处理呢?

  群众的呼声并不是不无道理的,如此高的初装施工费,试问有谁能不质疑呢?群众的投诉也是事出有因的,长期得不到相应的解决方案,电却又是不能不用,而辛苦的血汗钱也不能交得不明不白。面对众多百姓如此强烈的呼声,石狮电力怎么能熟视无睹呢?

  作为公共服务性企业,石狮电力应在提升供电服务品质上进一步求作为,认真履行国有企业社会责任,通过大力创新服务模式提升供电服务水平以更快速、更通畅的服务链服务石狮的经济发展和全市老百姓的用电需要,以增强服务民生、改善民生能力上下工夫,用优质、经济、可靠的电力供应保证社会经济发展,保障民生,为服务海西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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